(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吴川一男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法律惩处。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陈某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单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追缴被告人陈某甲违法所得人民币3888元,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甲为获取非法利益,自2020年5月份开始,利用其在位于吴川市某通讯手机店上班的便利,获取在该手机店开卡或者充值等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再将获取的公民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到微信群中给他人在网络平台上注册新账户并获取优惠券,每成功领取一次可获得5元至10元不等的非法利益。2021年7月7日,吴川市公安局到该通讯手机店进行查处。截至被查获之日,陈某甲共获利3888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陈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