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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热议!5年内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5亿元!浙江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

2023-03-27 09:12:08 来源:凤凰网浙江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全力打造高能级重大科创平台,省科技厅近日印发《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重大科创平台

指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部(校、院)共建重大创新载体和国际大科学计划等需要省重点支持(指5年内省级财政投入一般不低于5亿元)的创新平台,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重大科创平台。


(资料图片)

省市县联动支持内容包括基本建设、设备经费、人才引进、科研经费、运行经费、过渡期房屋租赁费用等。

重大科创平台如何申报?资金怎么管理?绩效怎样评价?一起了解~

需求评审

需求提交

新建的重大科创平台应制定建设方案、发展规划,包括总体和年度的建设任务、资金投入(含财政支持和其他渠道资金)、绩效目标及测算依据等内容,提出总体和年度人才、资金、土地等支持需求。

已建的重大科创平台根据审定的发展规划或新一轮规划,提交建设进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按照实际需要提出年度建设任务、资金投入、绩效目标、支持需求。

初步审核

重大科创平台提交的需求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职能部门,以及平台所在地政府等,采用专家评审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审议批准

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后,省科技厅将评审意见提交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由联席会议作出决议,视情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资金管理

01

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按照权责利一致的要求,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重大科创平台预算管理体制机制,为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02

强化预算编制

重大科创平台根据审批同意的资金安排方案,按照同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03

规范资金管理

重大科创平台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支出;按季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绩效评价

评价方式

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原则上以3—5年为周期,采取过程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期满考核相结合,专家评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评价组织

年度评价。重大科创平台应于每年12月底前,制订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科技厅备案,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中期评估。重大科创平台制定中期自评工作方案,围绕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阶段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自评,形成中期绩效自评报告。

期满考核。重大科创平台根据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对项目建设成效、体制机制改革成效、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总体自评,形成期满绩效自评报告。

信用评价

在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期满考核过程中,对重大科创平台落实总体规划中明确的引进人才团队、承担科研任务、取得重大成果、自筹资金到位等约定情况进行评价,对重大科创平台负责人履职不力的视情予以调整,并记录科研失信名单。

结果运用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等级,财政支持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财政支持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对中期评估结果达不到三星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拨付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动态调整。对建设成效低下、总体评价差、期满考核结果达不到三星的予以动态调整。

《实施细则》强调,重大科创平台应加强对各级财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重大科创平台的主管部门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对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重大科创平台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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