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通知,公布第四周期第六批综合(专科)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确定三级乙等综合医院7家,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6家,三级甲等肿瘤医院1家,三级甲等眼科医院2家,有效期均为5年。
其中,宁海县第一医院、宁波明州医院、德清县人民医院、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海盐县人民医院、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仙居县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为新晋三乙综合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为新晋三甲眼科医院。
(资料图片)
浙江省医院是如何评审的呢?一起了解~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制定的《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医院评审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医院评审以5年为一个评审周期,实行动态管理。
评审权限与组织
浙江省医院等级分为三级四等,即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和一级医院,其中一级医院不分等次。
评委会委员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医院、医疗管理服务指导机构、行业学(协)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等推荐的基础上遴选聘任,原则上每5年聘任一次。行政管理部门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评委会中任职、兼职。
评审程序与结论
各级医院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6个月整改期。
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及时向执业登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权限和评审具体情况,降低或者撤销医院等级。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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