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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倘若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矛盾,会出现业主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示不满的现象。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马市坪法庭就圆满化解一起物业费拒交纠纷,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简介
某物业公司曾与赵某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为该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赵某在小区拥有124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但因自2018年10月至今拖欠物业费未及时缴纳,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遂将赵某诉至法院。而赵某则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到位,墙体渗水情况一直没有解决,因此坚持拒交物业费。
法官调解
南召法院马市坪法庭史洪举法官受理此案后,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反复的释法明理后,当事双方对自身所需承担的责任有了较为明确清晰的认识,对抗情绪逐渐缓和。赵某表示愿意补缴物业管理费,希望物业公司能尽快处理墙体渗水问题;物业公司也对自身存在的服务问题进行了自省,承诺近期就解决赵某反映的问题。次日,赵某补缴物业费,物业公司申请撤诉,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矛盾后,会出现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这种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纠纷,甚至可能引发冲突。然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保障需要相互信任、良性互动,业主可以就存在的服务问题与物业公司协商沟通,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业主利益,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应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供稿:唐文良)
关键词: 南召法院 因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