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的行为:
是一种经济行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人的保险业务。保险代理具有委托代理的一般特征,即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订立代理合同,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由代理合同来规定。由于保险业务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且涉及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保险人、中介人的利益,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所以,为了妥善处理保险代理问题,各国一般都通过立法制定保险代理制度。
代理人的分类:
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通常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专业代理人
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兼业代理人
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
个人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又分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和保险营销员。
独立代理人
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是营销制度的一个很好的补充,也是近年来新出的一个,相对传统营销制度,它的优点是层级非常少,可以直接对接保险公司,避免了过去体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另外,独立个人代理人也能给优秀的个人代理人提供一个更有利于个人事业发展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