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变更:
1.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2.保险合同的变更的办理
无论是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还是主体变更,都要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取一定的形式完成。
(一)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人审核,并按规定增减保险费,最后签发书面单证,变更完成。
(二)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对此一般要出具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以注明保险单的变动事项。
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四、复效条款
五、自杀条款
六、不丧失价值条款
七、保单贷款条款
八、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九、战争条款
十、保单转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