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日前,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就广东某糖业有限公司和遂溪县某糖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事宜进行赔偿磋商,并成功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该两起案件是湛江市首次通过委托专家进行简易鉴定评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也是湛江市探索建立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程序的成功案例,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今天,两家被执行行政处罚的企业代表表示,要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按照协议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高工艺水平,向省标准靠拢。
2月10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对广东某糖业有限公司和遂溪县某糖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遂溪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采样监测,两家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均超标,涉嫌污染大气环境。
3月8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对两家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同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经调查,两案件均属于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2023年5月20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与两家公司共同委托三位专家开展简易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经鉴定评估,该两家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明确,损害数额分别为36941.90元和49181.15元。
6月7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磋商会上,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违法事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据以及生态环境鉴定评估意见进行阐述,与赔偿义务人就赔偿金额、责任承担、履行方式、期限等问题进行磋商。通过磋商,两家公司均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性,愿意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意按照协议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当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接下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持续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继续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积极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持续改进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