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霞山大队联合签订了《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霞山大队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加强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共十五条,着重从救助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方式、线索移交、日常联系等制度保障方面进行规范细化,整合救助资源,为申请人提供有效救助。
霞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卓权表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帮助困难被害人缓解事故发生后面临的急迫困难,对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化解涉案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聚焦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构建多渠道、多样化的渐进式司法救助模式。希望检察与交警加强协作联动,合力开展多元救助,充分释放“1+1>2”的司法合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霞山大队大队长赵文科表示,无论是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还是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都是以“救急救难”为出发点帮助困难的被害人,是“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制度。通过优化检警双方协作配合,可以加大司法过程中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被害人的救助帮扶力度,形成救助帮扶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