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就我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
(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选取一批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和使用权边界。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引导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开展海洋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
(二)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开展自然资源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对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资源等重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进行统一调查、监测评价。整合自然资源数据,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一管理。构建与现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紧密衔接的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利用网格化监测手段,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建立全市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各类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等信息。建立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
二、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
(三)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选取部分行政区域和特定地域单元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探索构建湿地、海洋等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功能属性,体现生态产品数量和质量,建立覆盖各级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考虑不同类型生态产品商品属性,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体系;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基准年行政区域生态产品总值核算。
(四)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分年度统计、评估全市生态产品实物量。2022年年底前,在蓟州区、宁河区、津南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逐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办法,明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制定全市统一的核算规范,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
(五)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机制。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进规划、进决策、进项目”,探索在编制规划和实施项目建设时,结合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核算结果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的市场应用机制,将核算结果作为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定期核算与发布制度,适时开展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评估。
三、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
(六)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加强市场信息共享和产销对接,在生态农产品富集区域建设特色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充分利用展会平台开展生态农产品推介。组织开展生态产品线上云交易、云招商,推进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通过互联网、“两微一端”、社交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重点提升生态农产品、生态旅游地、北部山区、“871”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等的社会关注度,扩大经营开发收益和市场份额。加强和规范平台管理,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网络销售模式。
(七)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大力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建设宝坻区、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培育创建以种业、蔬菜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建设。扎实推进小站稻振兴,推广绿色生态的稻渔综合立体种养模式。完善天津市大神堂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管理,探索构建集渔业资源增殖和生态保护于一体的海洋牧场发展模式。在保证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的前提下,鼓励利用蓟州区、宝坻区、津南区、西青区、静海区等区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林下经济,推动林下经济产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转型,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充分利用洁净水体、清新空气、安全土壤、适宜气候等优质生态条件,适度发展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电子元器件等环境敏感型产业。依托绿色生态屏障,以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为核心,重点发展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产业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天津智谷”。以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为核心,重点发展医药、医疗设备、康养护具等生物医药产业。深入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创建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园区建设绿色工厂。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利用,逐步扩大绿电使用规模。大力推动液化天然气(LNG)冷能综合利用,打造南港工业区冷能利用示范区。深入推进绿色贸易,支持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鼓励自贸试验区扩大先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低碳技术进口以及研发设计、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被动式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试点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依托山水林田湖海优美自然风光和古村落、漕运文化、稻耕文化等历史文化遗存,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前提下,打造生态旅游开发模式。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推进康养基地建设。打造地质科普游、红色教育游、自然观光游等旅游主题和中医药文化旅游特色品牌。依托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推动文旅融合项目建设。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构建湿地公园体系。打造七里海湿地特色景观带、百里潮白河风情旅游带、海洋文化休闲旅游区。建设一批文化旅游村、精品生态民宿和星级农家乐。培育引进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盘活北部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修复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文化旅游开发价值。
(八)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围绕生态产品供给,建立和规范生态产品认证评价标准。加强生态产品品牌培育和保护,提升生态产品溢价。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扩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培育大宗优势产品以及地域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品牌。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一批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和核心生产基地。制定区域公用品牌管理标准、评定标准和使用标准,支持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2025年年底前,累计培育1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数量达到220个,“津农精品”品牌数量达到200个。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搭建生态产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推进水源地周边、北部矿山等生态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鼓励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和经营开发并取得分红,健全企业、集体、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
(九)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依托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加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拓展林业产品交易项目并纳入平台交易。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积极对接国家碳市场建设,深化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创新市场化实现机制,在森林碳汇富集地区和绿色生态屏障开发林业碳汇交易项目并开展交易试点,开展湿地、海洋、渔业等碳汇项目方法学研究。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要流域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2023年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积极探索政府管控或设定限额下的绿化增量、清水增量等责任指标交易实现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
四、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
(十)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研究制定天津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合理优化水流、湿地、森林、海洋、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范围,探索逐步将绿色生态屏障、水稻田、种质资源、特色蔬菜基地、滨海湿地等具有天津特色的生态资源纳入生态保护补偿,基于生态产品价值评价和核算结果,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力度,实施支持蓟州区建设高质量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探索建立全市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制度,通过设立市场化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推进“871”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重要海洋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将发行企业生态债券和社会捐助作为对政府主导的生态保护补偿的有益补充。完善生态公益岗制度,对主要提供生态产品地区的居民实施生态补偿。建立市场化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机制。
(十一)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京津冀三地水污染治理联防联控,依据出入境断面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等,开展跨地区、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健全引滦入津上下游、永定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对口协作陕西省开展水源区水源涵养保护等项目,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通过资金补偿、支援协作、园区共建、项目支持、产业转移、人才交流等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促进结对地区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健全市域内横向综合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水、大气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受益区与生态保护区建立长效横向补偿关系。
(十二)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协同审判机制,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法律制度。落实“先磋商、后诉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和起诉力度,鼓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生态环境有关案件。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适时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落实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
五、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十三)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各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推动落实在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取消经济发展类指标考核,重点考核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成效等方面指标;适时对其他主体功能区实行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推动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任期内造成生态产品总值严重下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及其变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率等作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参考。
(十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探索构建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态积分体系,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赋予相应积分,并根据积分情况提供生态产品优惠服务和应用场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各类主体信用档案,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公开。完善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与招标投标、金融信贷等相结合,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按照国家要求落实资源税改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探索规范生态产业发展的用地供给,探索在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中附带生态条件,合理保障用地需求,服务于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
(十五)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培育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鼓励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和专业性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引导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投资生态产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企业和项目。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以生态产品为对象的绿色信贷产品,依法依规开展林权使用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对以生态产品为对象的业务实施差异化定价政策并给予合理减费让利。强化激励约束,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按季度开展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并完善评价结果运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分担绿色项目贷款风险损失。
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我市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环境效益显著的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绿色租赁业务。充分发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和自由贸易账户优势,支持低碳企业开展跨境绿色融资。
推动绿色金融多元化创新发展。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开展绿色产业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及其他绿色保险业务。完善碳金融市场,支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搭建碳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开展碳配额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指导支持,推动申请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对入库企业和项目进行绿色评级,组织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加强低碳领域产融合作。
六、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
(十六)推进试点示范。统筹抓好试点示范工作,支持蓟州区、宁河区等区及“871”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涉及区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形式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重点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开展实践,争取纳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试点。充分发挥蓟州区和西青区王稳庄镇、辛口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十七)加强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利用自然资源、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大项目库,主动谋划实施一批战略性、引领性重大项目。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十八)完善基础支撑。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三线一单”指导作用,因地制宜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推进“871”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建立退耕还湿长效保障机制,有效发挥湿地、林地、土壤、海洋的固碳作用,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加强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产品供给地、生态旅游目的地交通接驳,加大对周边必要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引导市场主体与农产品供给地精准对接,打通生态产品供给“最后一公里”。
(十九)强化智力支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新研究,加快生态保护修复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生态产品技术研发推广力度,构筑产学研一体化支撑体系。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研究,加强高校化学化工、新材料、生物生态、现代农业等相关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培养一批复合型专业人才。
(二十)抓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和创新成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鼓励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生态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加快形成绿色价值观、消费观、发展观。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氛围。
关键词: 建立健全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生态资源 权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