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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浙江演艺新空间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近日印发《浙江省加快发展演艺新空间的实施意见》,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什么是演艺新空间?
演艺新空间是指以营业性演出为主营业务的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的新型演出场所。
主要形态指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多功能剧场以及一定规模的商务楼宇、建筑厂房、园区街区、文旅场所、游船邮轮等场地空间,开展沉浸(环境)式、互动式、常态性艺术表演,驻场演出等演艺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培育100个有引领价值、鲜明特色、较高社会影响力的省级演艺新空间;创作50部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深受群众喜爱、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优秀剧目;形成30个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市场运营主体;进一步擦亮“浙里演艺”品牌,全省演艺新空间布局结构合理、市场繁荣有序、服务基本健全,形成具有鲜明浙江辨识度的消费新模式和演艺产业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
优化空间布局、创作优秀剧目、促进业态融合……《实施意见》提出多项重点任务,随小布一起了解~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各单位应加大对各类演艺新空间的政策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探索成立演艺新空间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原创性和实验性作品的启动资金支持,推动演艺新空间优秀剧目创作生产纳入各级文艺创作资金、艺术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探索通过配套资金补助、助力宣传推广等方式,降低创演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大力探索爆款作品培育机制,定期公布“浙江省演艺新空间”重点项目名录,形成长效机制。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