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有效方式。建议结婚前对于大额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进行公证。
(二)保留必要证据
建议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离婚要提早准备 两招“防”财产转移
第一招: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协议
婚前财产公证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
第二招:清楚夫妻双方在处理财产时的法律权限
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未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理,而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所以只要清楚了这一点,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气壮地按规定处理财产,而不必考虑怕影响情感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转移财产多少才算是转移
肯定得大额以上,如果发个红包或给家人转点生活费用就成了转移财产,那“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家庭成员必须的生活费用”岂不是成了一句空话。
所以没有规距不成方圆,转移大额财产而没有合理的理由才是不允许的,如遇医疗教育的支出转移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其他的金额法律肯定有标准的,如诈骗罪3000以上、非法集资10万以上、信用卡诈骗是5万以上算是数额较大,那转移多少财产才是大额呢?每个省高院规定都不同,广东省十年前规定2万以上是大额,而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是5万元需申报。
而从执行实践中,只有在法院把被执行人拘留以后,搜查负债人手机才能发现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如果使用别人账户则需传唤其到法院详细了解情况,如果这账户资金的确来源于负债人,则法院会直接要求转至法院执行,如果资金不是负债人的,当然算是赠或借用,其实法官就没法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