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做好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起来看具体评审工作通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共分三类:正高级职称的常规评审(简称“常规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定向服务岗位(简称“定向服务岗位”)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简称“特设岗位”)。
1.“常规评审”。设评审计划指标200名,其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178名,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22名。根据各地教师规模,统筹分配各设区市推荐名额共272名。
2.“定向服务岗位”。为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山区海岛安心任教,新增设“定向服务岗位”,设评审计划指标39名,按照“定向推荐、定向评定、定向使用”的原则,面向山区26县和海岛县,以及无在职正高级职称教师的县(市、区),在县域内择优评聘。通过“定向服务岗位”评审的教师,要求长期在当地基础教育教学岗位服务,不在当地服务的,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作废。
3.“特设岗位”。为吸引优秀教师到山区26县和海岛县任教,根据当地学段、学科等需求,继续设“特设岗位”,计划指标32名,面向县域外教师择优评聘,评审指标按实际通过人数单列。通过“特设岗位”评审的教师须在2023年春季开学到相应县(市、区)学校任教,随迁人事关系,服务期6年,不满服务期离开的,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作废。
二、推荐要求
(一)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统筹做好所辖各县(市、区)的推荐工作。“常规评审”和“定向服务岗位”“特设岗位”的推荐名额互不打通使用。“定向服务岗位”和“特设岗位”的推荐,不受学校名额和设区市结构比例限制。省直属学校(单位)由省教育厅负责推荐,相关资格条件、推荐程序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常规评审”的有关推荐要求。
1.各设区市推荐的中小学幼儿园人选,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在职的党务、行政正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30%。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名额在2名及以上的,要求一线教师占比不低于50%。义务教育段教师和非义务教育段教师原则上各占50%。教研员原则上不超过15%。
2.每所学校(单位)推荐参加评审的教师不超过1名。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设区市可在推荐名额内统筹,允许每个校区推荐1名,被推荐的教师需在该校区全职任教。2022年秋季开学后(含暑假)调整任教校区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
3.2022年秋季开学后(含暑假)从教研机构调入学校任教的教师,推荐名额计入教研机构;从学校调到教研机构的教师,推荐名额计入教研机构。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以及教研机构等覆盖多学段的学校(单位)的教师,按申报学段计入相应学段。
(三)对于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限定在前三名)和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单列申报,不占所在设区市和学校的推荐名额。
(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41号)精神,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继续教育时长不作要求。
(五)根据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从外省引进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的正高级职称教师,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认定(调入)”模块中进行申报。
(六)近五年有以下情况的教师,原则上不予推荐。
1.未按服务期约定提前调离当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且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教师。
2.经查实有违反国家规范办学要求行为、从事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学校且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学校党政正职,以及经查实存在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并受到相应处分的教师。
三、材料要求
2022年正高级职称评审均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自11月25日起开放申报。
申报教师工龄、教龄等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其他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请各地于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自主申报。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官微“教育之江”
关键词: 中等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