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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和保证保险合同有什么区别?保险合同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2023-06-28 16:46:20 来源:律速网

信用和保证保险合同:

信用保险合同

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信用放贷或信用售货的一种保证形式,当债务人不能清偿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信用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2)国外投资信用保险合同。

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

保证保险合同

保证保险合同是指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保险的一种形式。当被保证人行为或不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证保险合同主要分为两种:

1)忠诚保证保险合同。

2)确实保证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关键词: 信用和保证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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