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关联方交易?
所谓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一切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法律行为。其特征是:交易双方中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公司的关联人;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名义上平等,但交易实由关联人一方所决定;交易双方存在利益冲突,关联人可能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的利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2、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4、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5、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关联交易如何认定?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现阶段判断关联交易的重点在于确定关联方,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交易的主要特征。挂牌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如下主体:
1.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母公司的董事、高管及两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实际控制人。包括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以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他们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3.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4.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以及与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5.董监高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以及与他们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6.子公司。
7.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的其他情形,确定潜在的关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