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又称亲笔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作成的遗嘱。自书遗嘱是最古老的遗嘱形式之一。在遗嘱人有书写能力的前提下,其即可采用自书遗嘱的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包括:
1、其全文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书写材料不限,但如果采用打印形式则不属于自书遗嘱,而应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
2、自书遗嘱应当注明立遗嘱时间,精确到年、月、日,以备与其他内容相抵触的遗嘱进行比对,确定何者效力优先;
3、自书遗嘱应当由本人签名;
4、自书遗嘱如需要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处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并在该处另行进行签名和标注时间。自书遗嘱在形式上不需要见证人。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