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发改价费〔2026〕38号
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6〕268号)要求,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相关规定,决定联动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以下统称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
一、非居民用气价格
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由4.57元/立方米调整为4.24元/立方米。各市(特区、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
二、执行时间
本联动周期执行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价格政策。燃气企业应及时公示调整后的用气价格,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汇总等工作,按月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完整真实数据情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服务机构用气、托育机构用气、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第二档气价平均值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二者中的较低价格执行。
(二)扎实做好宣传解释。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应在其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营业场所等及时对外公示调整后的价格,让广大用户及时知晓调价信息。要针对性地宣传解释气源价格情况和适当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严格控制气源成本。燃气企业要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推高采购成本。
2026年6月29日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