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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住建、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召开湛江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及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会商会,部署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及用气安全工作。
会议强调,各地要确保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场站运营规范、管理有序、运行平稳、安全保障。用气单位和用气操作人员是用气安全的责任主体,各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严格履行用气安全义务,规范用气行为;全面落实用气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整治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市场,确保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分工合理、管理有效的用气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我市城镇燃气生产和用气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整体用气安全意识显著提升。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开展用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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