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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记者了解到,《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地海关成为澳门海关首个AEO互认伙伴。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中文名称为“经认证的经营者”,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的企业。中国海关将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按照信用等级划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其他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其中高级认证企业即为中国海关的AEO企业。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内地与澳门海关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AEO企业,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据湛江海关稽查处企管科科长罗辉龙介绍,内地与澳门海关实施AEO互认安排落实后,双方AEO企业货物可享受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进出口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通关便利措施。此次实施互认后,将有助于湛茂两地进出口企业特别是AEO企业更好开拓澳门市场。湛江海关将积极推动AEO相关惠企措施落实,切实提高外贸便利化水平,持续推动粤西外贸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等26个经济体52个国家(地区)签署AEO互认协议,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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