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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应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

2023-04-17 13:56:23 来源:湛江晚报


【资料图】

4月12日至13日,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蔚蓝力量志愿者开展“共护海洋 守护蔚蓝”净滩行动。(据4月16日《湛江日报》)

中海油服湛江分公司志愿者开展净滩行动,清理沿岸垃圾,值得推广。生态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凝聚每个人的小善举,就会换来社会文明的大进步。

环境保护不仅要靠法律、制度等外在的规范约束,也要靠生态道德、生态文明意识等内在的自觉自律来开展。通过有效引导,让生态文明意识成为大众文化意识,让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生态环境就会越来越好。要认识到,环境问题本质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在这一关系中,人有很强的能动性,人们只有在生产生活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和生态规则办事,才能把环境保护好,反之,就会污染环境、破坏环境。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普通群众、志愿者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值得肯定。当然,推动和引导公众参与环保事业,还需要加大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力度,让公众从思想上认识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人人有为。同时,以法律制度开路,创造条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充分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另外,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的内生动力。落实法律法规中奖励先进的条款,确保相关政策达到激励先进、鼓励参与的目的。除了通过经济手段激励公众参与环保行动,还应充分运用精神层面的激励机制,提升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对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或组织授予荣誉称号并加强宣传,以调动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性,激发其长期持续地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行动。

进一步看,志愿服务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契合“社会共治”概念。社会共治是在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中,一个新的范畴,一种新的模式和机制。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总之,公众参与程度越高,生态环境保护就越有力。在我国当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推动和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格局,既是保障公民权利、推动法治建设,也是确保环境决策科学透明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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